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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大校发〔2014〕82号关于印发《鲁东大学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申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年09月11日 15:15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鲁东大学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申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鲁东大学
2014年9月1日
鲁东大学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申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和《鲁东大学预算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财经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基建工程、零建维修工程。已列入年度预算因变更需追加预算的项目或未列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追加预算后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实行“专项申报、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二)实行“项目估算控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控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控制项目决算”。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部门职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逐项申报审批制度,流程如下:
(一)项目主管部门编报项目经费申请报告。
(二)审计处对项目经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三)财经处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经费审核。
(四)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资产处负责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六)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每年年底,在充分考察和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项目的立项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的编报工作。建设工程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二)根据批准的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和项目进度要求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提供需要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市场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的市场调查工作主管部门应与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完成。
(三)根据项目施工图预算或市场调查报告编制项目经费申请报告。
(四)根据批准的项目经费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入库等工作。
第六条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相关工程定额和计价办法、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施工图纸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和市场价格,审查项目施工图预算、市场调查报告,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采购预算。
(二)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并对执行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条财经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审计处审查结果审核项目经费申请金额。
(二)根据学校资金状况确定项目付款方式,对已经批准经费申请的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三)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根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办理财务结算,经费未经审批的项目不予结算。
第八条资产处主要职责
根据批准的专项经费申请报告组织项目采购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公开项目采购预算。没有提供上述资料的采购项目,资产处不予受理。
第九条对预算年度内没有执行的采购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任意调整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在新的预算年度内重新办理经费申请审批手续;对已批准经费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变更采购内容和采购标准。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审计处、财经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申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在市场调研、经费申请审批等过程中要有大局意识和勤俭办事业的精神,遵守保密原则,严格论证程序,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和市场行情。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申请报告
2.市场调查报告
鲁东大学办公室2014年9月1日印发